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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陕州区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官我受张某母亲的委托,并征得张某本人的同意,担任贵院(即将)办理的王某等人抢劫一案中张某的辩护人。辩护人通过会见张某所了解的案情,建议贵院对张某作出不予... 查看详情 >>
现状:没有以前好(估计以后更难)。困境与困惑:辩护空间小,效果更有限,但机会还是很多,最主要是看自己的水平与努力的程度。出路:夹缝求生存,只能让自己变的更坚韧。最大的醒悟:在执业中... 查看详情 >>
尊敬的检察官:我作为张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的辩护人,根据本案现有的证据材料,结合相关法律规定,提出如下辩护意见。一、对张某的行为定为非法“储存枪支弹药”有异议。结合张某以前曾在法... 查看详情 >>
刑事案件,如果一个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只是静等案件到法院,然后在开庭时再去辩护,那么一切都晚了。刑事辩护是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起,辩护工作就已经开始。王润泽律师,法律专长刑事辩护,执业... 查看详情 >>
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,有很多律师会认为,当事人既然都认罪认罚了,所以律师在此类案件中,也不用再辩护了。当事人也会认为,以后就不用再聘请律师。但本人认为此种认识是错误的,主要原因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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